近年来,为加强化妆品监管,进步化妆品监管作业主动性和针对性,总局安排而且展开了化妆品危险监测作业。在总结经验和深化调研的基础上,总局拟定了《化妆品危险监测作业规程》(见附件)。为进一步标准和加强化妆品危险监测作业,现将有关要求告诉如下: 一、总局药化监管司担任安排而且展开全国化妆品危险监测作业,建立化妆品危险监测秘书处。 二、秘书处设在我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担任化妆品危险监测作业的安排协调和日常办理。 三、总局药化监管司安排建立化妆品危险监测作业组,成员单位担任搜集有关化妆品危险信息,依据方案展开化妆品危险监测作业,并向秘书处提出改善和加强抽检监测等相关主张。 四、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办理局担任安排本行政区域内查验组织申报危险监测作业组成员单位,并依据总局危险监测作业情况通报,及时采纳相关危险控制措施。